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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功能和发展经过

功能和发展经过

中央批发市场的功能

  • 聚货:从国内外各地聚集齐备大量的,多种类的产品。
  • 公平价格形成:以拍卖原则为交易的基础,为了能依据由买方给出的最高价格,即时地定出该物品的价格,市场应能够迅速地决定能反映当日供需关系的公正价格。
  • 分货:将物品分割成容易购买的数量和体积大小,尽快卖给前来市场进货的为数众多的零售商。
  • 确实的交易结账:批发商和经纪批发商之间的货款的结账,应根据一定的规章制度确实地进行。
  • 节省流通经费:由于在同一地点进行大量的物品的交易,可以节省在流通中花费的运费等流通费用。
  • 提供信息:当日公布进货数量和批发价格,以防止交易的混乱。
  • 保证卫生:除了由设在市场内的卫生检查所进行的监视指导和检查,并从卫生角度对物品进行检查以外,还努力做好设施等的卫生管理。

在市场工作的人员

image: 在市场工作的人员

批发商

受到生产者的委托或从生产者采购的物品,在市场的批发场地,通过拍卖和投标协商交易方式,销售给经纪批发商和参加买卖者。批发商想在市场营业,必须获取农林水产大臣的许可。

经纪批发商

可将自批发商处购买的物品,在市场内的自己的店铺中(经纪批发商店)出售给另售商等奶奶市场采购的人们(采购人员)。经纪批发商在市场的营业需得到开设者的许可。

参加买卖者

零售商与超级市场的采购人员,如果得到拍卖举办者的承认,与批发商一样直接地或者通过拍卖从批发商处购买所需物品。

关联事业者

为利用市场的人们在市场内出售菜刀、长筒靴子、计量仪器、包装材料等,以及经营饮食业和运输业等等。关联事业者在市场中的营业需得到开设者的许可。

开设者

东京都作为都内11个中央批发市场的开设者,需保证在市场中交易的生鲜食品材料能让消费者安心食用,并有合适的价格,尽可能快地出售到消费者的手中等等,根据批发市场法和各种条例,负者市场的建设,设施的维护,管理以及对交易的指导和监督。并且在肉食市场,除了作为市场部门以外,还从事肉食牲畜的解体工作。

东京市场的发展经过

东京市场的历史是从江户时代开始的,当时建立了幕府的德川家康,为了保证城内的生活,从现在的大阪市佃町台来了称为“鱼师”的人们,一方面让他们向幕府交鱼税,另一方面允许他们在日本桥旁边卖鱼,这样就开始了最早的市场。另外,据说几乎与此同时,青果市场也在几个地方自发地发展起来。在明治维新的时候,由于社会形势等的变化,市场曾一度衰落,根据当时东京府的批准,开设了民营市场,对安定居民的生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。

其后,由于1918年的“大米骚乱”等社会不安定加剧,据此于1923年3月制定了以后成为中央批发市场开设的依据的“中央批发市场法”。在东京也立即着手制定建设计划,由于同年9月的关东大地震中民营市场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,以此为契机加速了该计划的进程,并于1935年建立了筑地、神田和江东三个市场,而后相继开设了荏原、丰岛、足立、大森和肉类市场。

此后,1971年4月,为适应处于高速发展期的都市人口增长、流通环境的变化制定了“批发市场法”,以此为根据,制定并不断修订了批发市场整备的10年计划,先后开设了板桥、世田谷、北足立,多摩新村、葛西(整理和综合了江东市场3分场)、大田(由神田、荏原和蒲田分场、大森迁至)。2018年10月,筑地市场移至江东区丰洲,开设了丰洲市场。另外,于1988年,首先在北足立市场开设花木部,随后又在 大田、板桥、葛西、世田谷与青果市场也开设了“花木部”。

在东京都,今后将根据作为生活着、消费者的都市居民的要求为出发点,不断地改进市场行政管理,以实现更丰富的都市居民生活作为自己的目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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